項目所在地區(qū):上海市
1. 招標條件
本石洞口二廠、石洞口公司2023年度燃料系統(tǒng)運行輔助日常維護應急搶修堵煤疏通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上海市 寶山區(qū)
2.2 規(guī) 模:
部分一: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023年燃料系統(tǒng)日常維護、應急搶修、堵煤疏通工程。
部分二: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燃料系統(tǒng)運行輔助、日常維護、應急搶修、堵煤疏通工程。
具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2.3 施工地點: 上海市 寶山區(qū)
2.4 計劃工期: 2023.01.01~2023.12.31
部分一:
(1)機械、綜合部分:輸煤設備:卸船機、堆取料機、皮帶機、分向(流)門、落煤管、磁鐵分離器、碎煤機、給煤機、卸煤小車、取樣裝置、含煤廢水設備、煤倉氣掃裝置、泵、管道、閥門及其他輔助設備等。油庫設備:輕供油泵、輕卸油泵及相關配套油系統(tǒng)機械設備(包括:管道、閥門、油罐等)。燃料部范圍內(包括常用消防設備)的各給排水、排污泵管道、閥門、龍頭等(空調系統(tǒng)除外)。皮帶棧橋、轉運塔及煤倉間的鋼結構及風機、風機管道、棧橋吸塵管道等。其他的燃料系統(tǒng)(含所屬公用系統(tǒng))范圍內的機械、綜合設備和裝置。
(2)儀電部分:燃料系統(tǒng)儀控及電氣設備:卸船機、堆取料機、皮帶機、分向(流)門、落煤管、磁鐵分離器、大塊分離器、碎煤機、給煤機、卸煤小車、取樣裝置、泵、管道、閥門、噴淋裝置、沖洗水泵及其他輔助設備的電氣及儀控部分。油庫儀控及電氣設備:油泵及相配套油系統(tǒng)的電氣設備。燃料系統(tǒng)的照明設備。燃料系統(tǒng)風機的電氣部分。燃料系統(tǒng)的電動葫蘆。燃料系統(tǒng)所屬公用系統(tǒng)的儀電維護、檢修工作。
(3)其他事項:如因燃料系統(tǒng)設備更新改造等調整,或者廠部對燃料部管轄設備范圍做出調整,則工作范圍作相應調整,也屬于本合同范圍內。
部分二:
(1)機械部分:輸煤設備:卸船機、堆取料機、皮帶機、分向(流)門、落煤管、磁鐵分離器、大塊分離器、碎煤機、給煤機、卸煤小車、取樣裝置、泵、管道、閥門及其他輔助設備等;油庫設備:輕供油泵、輕卸油泵及相關配套油系統(tǒng)機械設備(包括:管道、閥門、油罐等);燃料部范圍內(包括常用消防設備)的各給排水、排污泵管道、閥門、龍頭等(空調系統(tǒng)除外);皮帶棧橋、轉運塔及煤倉間的鋼結構及風機、風機管道、棧橋吸塵管道等;其他的燃料系統(tǒng)(含所屬公用系統(tǒng))范圍內的機械、綜合設備和裝置。
(2)儀電部分:燃料系統(tǒng)儀控及電氣設備:卸船機、堆取料機、皮帶機、分向(流)門、落煤管、磁鐵分離器、大塊分離器、碎煤機、給煤機、卸煤小車、取樣裝置、泵、管道、閥門、噴淋裝置、沖洗水泵及其他輔助設備的電氣及儀控部分;油庫儀控及電氣設備:油泵及相配套油系統(tǒng)的電氣設備;燃料系統(tǒng)的照明設備;燃料系統(tǒng)風機的電氣部分;燃料系統(tǒng)的電動葫蘆;燃料系統(tǒng)所屬公用系統(tǒng)的儀電維護、檢修工作。
(3)輔助運行部分:負責燃料煤場堆取料機操作、油庫輸油設備操作巡檢、碼頭皮帶機至煤倉間范圍內所有輸煤設備巡檢的工作內容。
(4)其他事項: 如因燃料系統(tǒng)設備更新改造等調整,或者廠部對燃料部管轄設備范圍做出調整,則工作范圍作相應調整,也屬于本合同范圍內。
具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B級及以上。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備2個及以上火力發(fā)電廠燃料設備(含碼頭港機設備)維護或檢修業(yè)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等)。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1月11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11月18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