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北方聯合電力 臨河熱電廠靈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項目光伏場區(qū)施工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3-164)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北方聯合電力 臨河熱電廠靈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項目光伏場區(qū)施工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建設
2.3規(guī)模:本期項目整體規(guī)劃建設2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其中北方聯合清潔能源電力 建設100MW,本項目裝機容量119.262MWp,額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92。內蒙古北方淖爾清潔能源 建設100MW,本項目裝機容量119.262MWp,額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92。
2.4工期:施工工期計劃2023年2月15日開工,2023年8月15日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5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
標段一:北方聯合清潔能源電力 自建部分100MW光伏場區(qū)及220kV升壓站施工,包括光伏方陣、輔機設備、升壓站、集電線路及道路、地基處理、圍欄等建筑安裝工程。
標段二:內蒙古北方淖爾清潔能源 竟配部分100MW光伏場區(qū)施工,包括光伏方陣、輔機設備、集電線路及道路、地基處理、圍欄等建筑安裝工程。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及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同一投標人可以報名兩個標段,但只能中標一個標段。當同一投標人出現兩個標段排序均為第一名時,評標時在投標人綜合排序的基礎上,按照兩個標段預中標價格交叉相加,總價相對最低的原則確定各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2投標人具有近年至少2份單項合同項目容量為50兆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發(fā)電工程施工合同業(yè)績,且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具有至少1份50兆瓦及以上光伏發(fā)電項目項目經理業(yè)績。擬派項目經理在投標期間不得在其他在建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