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萬噸/年合成氨、100萬噸/年甲醇生產(chǎn)裝置主要以煤為原料生產(chǎn)合成氨及甲醇,氣化裝置目前共配置13臺BGL碎煤加壓氣化爐,每年氣化爐停爐檢修大約22臺,停爐后需在招標方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挖爐、耐火層修復等作業(yè)。(每臺氣化爐一般在7天左右時間能施工完成)。
氣化爐(BGL)挖爐、氣化爐內耐火層修復工作范圍等
接受招標人生產(chǎn)、工藝、設備、安全、環(huán)保、質量、“6S”的管理,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負責用負壓吸塵車及人工配合將氣化爐、過度倉、煤鎖內余煤和較大煤焦油塊及時清理出容器。(煤鎖體積為11.8m³*2臺,過渡倉體積為14m³,正常情況下煤鎖、過渡倉內煤全部消耗完,煤鎖、過渡倉內為空)
(2)負責對爐內所有雜物及爐外施工場所進行清理,并將清理出的渣、煤及雜物分放到指定地點。
(3)提供負壓吸塵車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氣化爐挖爐期間(6個鼓風口拔出前)氣化爐內置換工作,保證爐內作業(yè)安全。(6個鼓風口拔出前置換時間正常情況約為3-4天,可能會出現(xiàn)挖爐、耐火磚拆除工作延長至7-8天情況發(fā)生。)
(4)提供負壓吸塵車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抽除氣化框架6-9層停運的氣化爐爐外落地煤粉。( 主要為煤鎖平臺上的煤粉,正常1個月清理一次,13臺氣化爐大約1天多可完成全部工作。)
(5)按照招標人要求在氣化爐檢修期間及時完成爐內用于耐火材料、設備等檢查、修復所需要架子的搭拆工作。
(6)負責氣化爐內需要更換的耐火層及保溫層進行拆除、修復,包括人工、機具、成品耐火材料現(xiàn)場倒運及施工垃圾外運處理等施工全過程,所需耐火材料由招標人提供。
(7)負責公司范圍內爐類設備爐磚及澆注料零星修復類工程(四臺鍋爐、硫回收焚燒爐及尾氣回收TO及RTO爐等)。
2.2資金落實情況:企業(yè)自籌。
2.3服務期:合同期限三年。
2.4服務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圖克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
2.5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在乙方的全部工作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后,根據(jù)每個月乙方實際挖爐臺次和耐火層修復工作量及綜合單價,按月進行結算,全額支付,不保留質保金。工作量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國家稅收政策調整,本合同稅率發(fā)生變化,結算時不能按原定稅率開具發(fā)票的,產(chǎn)生的稅差在合同總價中做相應調增或調減。
(3)乙方使用甲方的生活區(qū)用水、電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3.2資格要求2:投標人具有2018年1月1日后(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與本項目相同或類似氣化爐(生產(chǎn)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和氫氣的粗煤氣)挖爐(清理爐內煤渣)或耐火層修復(筑爐)服務業(yè)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jīng)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3-3-1 09:00至2023-3-21 16: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3-3-1 09:00至2023-3-2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