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浙江平湖海上風電 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海上綜合保障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2-219)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浙江平湖海上風電 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海上綜合保障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工程位于杭州灣嘉興市海域,本工程采用220 kV海上升壓站+陸上計量站,陸上計量站布置在平湖獨山港東部。風電場由12回35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經兩臺220/35kV變壓器升壓后由兩回220kV海底電纜接入陸上計量站,最終以一回220kV線路接入系統(tǒng)變電站。
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區(qū)域屬于上海金山海事局管轄。2022年12月21日,上海海事局發(fā)布《上海海事局海上風電場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轄區(qū)海上風電場建設施工和運行維護的海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船舶、海上設施航行、停泊、作業(yè)安全,要求各海上風電場嚴格遵照執(zhí)行。切實加強海上風電場海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船舶、海上設施航行、停泊、作業(yè)安全。
為加強海上風電項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海上船舶、海上設施航行、停泊、作業(yè)安全,需委托開展風電場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技術服務。
2.2招標范圍:風電場區(qū)域海域周邊巡檢及應急保障、技術安全保障服務、海上信息安全保障服務等。
2.3服務期: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4規(guī)模:300MW
2.5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yè)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須具有至少1項海域周邊巡檢及應急保障或船舶服務保障或海上信息安全保障的合同業(yè)績。
(2)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的自有或租賃的船舶,須提供所屬證明或租賃協(xié)議等證明具有船舶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相關材料。
(3)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