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伊敏鎮(zhèn)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生態(tài)修復及提升項目工程施工二標段公開預招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蒙草(內蒙古)生態(tài)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倫貝爾市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排土場
2.2 規(guī)模: 綠化種植養(yǎng)護2390000平米。
2.3 建設工期:2021年7月15日開工,2021年8月31日竣工,養(yǎng)護結束期2023年10月31日。
2.4 標段劃分:三個標段,標段一:129.09萬㎡栽植地被、礦山邊坡及平盤播種修復施工,包括上述施工范圍內苗木栽植及草坪種植養(yǎng)護兩年。標段二:50.98萬㎡栽植地被、礦山邊坡及平盤播種修復施工,包括上述施工范圍內苗木栽植及草坪種植養(yǎng)護兩年。標段三:58.94萬㎡栽植地被、礦山邊坡及平盤播種修復施工,包括上述施工范圍內苗木栽植及草坪種植養(yǎng)護兩年。
同一投標人,在三個標段中最多只能中標1個標段。如出現同一投標人在2個或3個標段綜合排序均排名第一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按照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定標順序,優(yōu)先確定一標段推薦中標人、然后為二標、最后是三標段。
本次招標范圍:
標段二:栽植地被、礦山邊坡及平盤播種修復:509761㎡
包括上述施工范圍內苗木栽植及草坪種植養(yǎng)護兩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同時,投標人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礦山、或市政工程),擬派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擬派安全負責人具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及以上證件。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參與投標的,投標人須為授權委托人提供本單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繳納證明。上述證明材料提供掃描件。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不少于1項與本工程類似建設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同時,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應具有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yè)績要求相關的施工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